108年秋35季課程已陸續開課,如需辦理退選,請於108年9月20日(週五)前攜帶原繳費收據於上班時間至辦公室辦理。
退費標準如下:
- 學號註冊費,不予退費。
- 未開課之課程退全額學分費、場地費及保險費。
- 已開課課程,不論新、舊生退費時一率收取手續費壹百元整。
- 一律以收據正本辦理!若遺失補開收據酌收手續費壹百元整。
- 不論是否有上課,開課第一週至第三週,退費標準以第一週起,按堂數扣除費用,該課程為2學分每堂課扣除貳百元整;3學分以每堂課扣除叁百元整。場地費按比例扣除。
- 開課第四週起(108年9月21日之後)將不予退費,若有特殊原因並檢具證明者不在此限。
加選:第九週前皆可加選(已額滿課程與特定課程無法加選)
若退費時沒費用可退,將於隔週通知退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