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課程審查機制
(一)每學期皆安排一次的課程審查及多次的課程輔導
(二)新竹市科學城社區大學課程審查機制包含四部分,即審查前之作業、邀請審查委員、討論並訂定審查標準,爭議之處理。
1.審查前之作業
本校課審委員會於每學期初召集會議,並以各學程召集人為中心討論及決定下列事項:
A.各學程檢視上學期該向度課程開課門數、班數、人數及課程教學反應情形,討論決定續開或停開課程。
B.各學程彙整並檢視新學期擬開設課程之類別、門數、班數、上課人數,並加註意見,於課程委員會議時提出討論。
2.邀請審查委員:於每學期中召集會議,聘相關領域之教授外聘講師1至2位、實務工作者社區大學校長、本校資深教師、資深學員或社區代表。
3.訂定審查標準:
(1)課程名稱與目標規畫的合理性
A.課程名稱:與學程是否相符。是否過長或是不適合課程內容。
B,課程名稱:分為入門、初階、進階…等。
C.課程介紹:包含課程理念、課程目標、預期效益(學完這一學期學員會有甚麼改變?)。
E.非正規認證課程:通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認證,並其課程名稱與內容需相符。
F.授課「對象」是否適合目前課程
G.課程介紹是否有符合社區大學發展的特色
(2)課程大綱:
A.課程大綱的主題、內容、效益與產出需填寫完整並符合課程名稱
B.課程第九周須有公共論壇周、課程最後一周為成果展準備周
C.課程需加入公共議題討論、課程內容須加入不同公共議題的討論
D.每堂課程若需要材料費需請教師詳細列出材料費或全學期材料費
E.參考書籍網站需要列出來、需填寫課程進階發展計畫
F.課程大綱中課程主題與內容有沒有文不對題,主題及內容不能重複/課程的目標效益產出是否有產出。
(3)教師學經歷是否符合開設課程的專業度。
(4)課程類別是否符合學術、社團、生活藝能之分類。
(5)可因應不同年度階段性目標增設各學程不同課程。
4.爭議之處理 :
初審未獲通過之課程,擬開課之單位或教師得要求說明或再審。課審委員會於接獲要求再審,應召集會議,參酌專業公正之第三者意見,討論決定之。